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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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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琴珠真是时来运转。战乱把国家、社会,搅得越发糟了。知识分子和公务员,一天比一天穷;通货膨胀把他们榨干了。发国难财的人,倒抖了起来。

    社会的最上层,是黑市商人、投机倒把分子、走私贩和奸商。他们成了社会的栋梁。虽然粗俗无知,但有的是钱。这类人中,有一个叫李金牙的。他本是个洋车厂老板,一来二去,倒腾了一辆卡车跑单帮,发了大财。他用那辆舶来的大卡车,给政府跑运输。每次给政府运三吨货,按官价收费;私自带半吨货,按黑市价卖出。没多久,就大发横财。通货膨胀怕什么,他的钱多得花不完。钱实在太多了,不花,留着干什么呢,花吧。他穿的是上等美国衣料,戴的是价值一万块钱的手表。虽然一个大字不识,他那淡紫色的西装上衣口袋里,却别着四支贵重的美国自来水金笔。有的时候,他觉得应该别五支,摆摆阔。别人别一支,他就得别五支。这些笔是他随身的资本,哪天手气不好,输个精光,就可以抽出两支笔来作抵,押上一笔钱。谁都得有支笔,所以笔就值了钱。

    大金牙是民国的产物。哪怕同胞们已经一无所有,他可是样样都得挑顶好的。他的手绢是用手工印染的印度绸做的;金烟盒里,满装着俄国和美国舶来的香烟。虽然普通市民已经穿不暖,吃不饱,他的衣柜里却什么都有,挂满了一套套西服。他的一头黑发,擦的是从巴黎运来五十块美金一瓶的头油。摆弄驾驶盘,免不了出臭汗,为了遮盖汗臭,洒了一身科隆香水。买一瓶这种香水的钱,够一百个孩子吃一个多月的。他浑身上下值钱的东西,和一个美国百万富翁的穿戴不相上下。

    他在饭馆里吃饭,一顿饭的花费,够一个普通人家半个月的花销。每天晚上都得弄个女人来过夜,给的钱够她用一年。要起钱来,赌注都是千元大钞,小票子用起来太烦人。他每次去缅甸,带回一些金笔,一两箱白兰地,就够他一个月花的。

    但他还不满足。总得为将来打算打算。他想买上几辆卡车,开个运输公司。那他就可以不干活,干赚大钱。他还想成个家,弄个媳妇儿。

    卖唱的琴珠,再合适不过。他在书场里见过她几面。那真是个妙人儿!他花了一千块,跟她有了交情,真叫他难舍难分哪。她会花钱,这不正对他的心眼么?他为了变着法儿用钱,把脑袋瓜都想疼了。

    琴珠一切的一切,都叫他称心。真是情投意合。她善于察言观色,对他体贴入微。她也好吃,这点更是知己。尤其妙的是,她的名字总是高高地写在书场海报上,叫他看着舒服。他是个无名小卒,娶了琴珠,一定能给他扬名。

    这件事,大金牙还得跟新娘他爹唐四爷讲讲价钱。有钱没钱,唐四爷一瞧便知。有四支金笔的人,肯定花钱如流水。四爷也明白,男人一旦相中了,是舍得大把花钱的。唐四爷有个有模有样的女儿要卖,她的名字天天见报,和第一流名角一起登台表演,一定卖得上大价钱。

    他要大金牙给他一大笔现款,和一辆美制大卡车。钱,几个钟头以后,就可能贬值,不过卡车是不会贬值的。大金牙答应了这个要求。自己人嘛,一辆卡车,小意思。唐四爷不费吹灰之力,就弄了辆卡车。他那诡计多端,十分贪婪的脑瓜儿,又琢磨开了。要姑爷在快开张的运输公司里,给他安插个顾问,或者经理职务当当。大金牙说,要什么都行。唐四爷后悔得要命。要真是一开口就来财,本该要两辆卡车的,钱也该加倍。他还试探着问大金牙,能不能定期每月给他十两大烟土,治他的风湿病?大金牙作了个满不在乎的手势。“当然可以,这也好办。”后来,唐四爷还要姑爷把所有的存款交给他保管,万一姑爷有个三长两短,由他掌握保险。大金牙这下不答应了。

    唐四爷在签婚书时,满心委屈,觉着人家冤了他。

    婚礼在重庆最豪华的饭店举行。虽然他跟琴珠一千块钱一夜,一直睡到结婚前夕,可他还是坚持要正式举行仪式。钱算得了什么,婚礼才值得纪念。至于琴珠,她心满意足。她做梦也没想到,她还会正式结婚当新娘。

    琴珠要秀莲给她当傧相。起初,秀莲不答应。她满心悲苦,没有心思。不过后来她看出,琴珠确实出于好心,真心愿意找她。可请的姑娘多的是,偏偏要请她。琴珠见她迟疑不决,拿胳膊搂住她,用恳求的眼光,哽咽着说,“来吧,秀莲。我要出嫁了,给我当当傧相吧!我是不规矩,你呢,清清白白,不过你还是来吧。让我了了心愿,结婚的时候,起码傧相是个童女。图个吉庆,我的终身,也会吉祥如意。”

    秀莲肚子里的娃娃,轻轻动了一下。她觉得这未免太捉弄人了,不过还是答应来做傧相。

    婚礼盛大,全部仪式和装饰都象征着当前的时代。礼堂里挂满了万国旗,包括最黑的黑非洲国家的旗子;还有各式各样绸缎喜幛。五彩缤纷,鲜艳夺目,看上去叫人头昏脑胀。乐队是从当地杂技团雇来的,奏的曲子,就是玩魔术的打帽子里抓出兔子,或者,打袖子里掏出鸽子时的伴奏。有一段音乐是专门为空中飞人用的。即使宾客们觉得滑稽,新郎可并没有发觉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。音乐到底是音乐,乐队越庞大,音乐就越高明。他就是这么看的。

    他为了婚礼,认真打扮了一番,还专门雇了两个听差来侍候。他的西服上装是黑白格的,图案鲜明。他带了条支得高高的硬领,打着从印度进口的红黄相间的绸领带。上装口袋里,别着那四支颇有名气的自来水金笔。他脚登一双黑色长马靴,打磨得照得见人影。这双靴子是从一个英国陆军军官那里买来的,带有全副银马刺,每走一步,就发出刺耳的响声。他的上衣纽孔里,插了一朵极大的白色羽毛做的花,下面挂着一根绸带,写着:“新郎”。

    琴珠一心想打扮得象个阔太太。她那白绸子的结婚礼服,是她丈夫从缅甸带回来的。礼服底下,穿了三套内衣,吊袜带,紧身裤,还有好几米缎带。白头纱顶上,别了一块五颜六色的绸手绢,浑身上下戴满了珠宝。她所有的假珠宝,统统带上了,有不少是新买的,也有真的金刚钻,是新郎给她的。她高高的胸脯,束着紧身衣,遍布闪闪发光的宝石。两手每个指头,至少有一个戒指,右臂从手腕到肘,戴满了钻石镯子。她手捧一大束梅花,枝丫甚长,香气扑鼻。上面满是花朵,瞧着仿佛是举着颗小树呢。她认为新娘就该用纯洁的象征来装点,所以一刻也不肯放下这棵树。

    多数客人跟汽车运输业和曲艺界有关系。不是朋友,就是对头,来此是为了白吃一顿,或者抽抽外国香烟。四爷把姑爷如何有钱,讲得天花乱坠。光是待客的美国香烟就取之不尽。美国香烟的确很值钱,谁不愿意来参加婚礼,白捞几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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